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案例分析:合同未履行订金可返还

房天下   2013-12-13 16:56

[摘要] 原告张某与被告姜某协商租房事宜,姜某愿意将自己的营业房承租给张某,张某随即支付了一万元订金,姜某打了收条,但是在张某准备装修营业的时候发现房屋地暖损坏,无法居住,双方即发生矛盾,张某因此不愿承租该营业房,遂要求姜某退还订金,但是姜某认为由于张某需要承租,已经耽误了她租给别人,订金就不退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姜某协商租房事宜,姜某愿意将自己的营业房承租给张某,张某随即支付了一万元订金,姜某打了收条,但是在张某准备装修营业的时候发现房屋地暖损坏,无法居住,双方即发生矛盾,张某因此不愿承租该营业房,遂要求姜某退还订金,但是姜某认为由于张某需要承租,已经耽误了她租给别人,订金就不退了。

原告与被告无法协商,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员的帮助下,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退还原告订金八千元,当场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予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处的“定金”是双方为了合同的履行做的担保,具有保证金的性质,而本案所涉及的“订金”,是一种预付款,具有债务的性质,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调整,双方既然不能履行合同,应当予以退还。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是天壤之别。在经济案件中,双方订立合同的时候往往忽视这一点,导致以后的权益无法维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