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具体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地块一:西至环城东路、供电局,南至白马商城二期,东至搪瓷北巷,北至西安供电局二号院南墙;
地块二、三:东至陕西省物资储备管理局西墙,西至搪瓷北巷,南至长乐西路,北至五三二处家属院;
地块四:39中北院;
地块五:紧邻多彩新天地西南角;
地块六:东至四医大西墙、新城区长乐西路税务所西墙,西至陕西物资储备管理局机关家属院东墙,南至半截巷,北至四医大南墙。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通告 市房征告字号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市房征决字[201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地块一:西至环城东路、供电局,南至白马商城二期,东至搪瓷北巷,北至西安供电局二号院南墙;
地块二、三:东至陕西省物资储备管理局西墙,西至搪瓷北巷,南至长乐西路,北至五三二处家属院;
地块四:39中北院;
地块五:紧邻多彩新天地西南角;
地块六:东至四医大西墙、新城区长乐西路税务所西墙,西至陕西物资储备管理局机关家属院东墙,南至半截巷,北至四医大南墙。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个月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杨家村(新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入、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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