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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房屋出租的条件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13 17:02

[摘要]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2、房屋条件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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