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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毒地"频频变身住宅用地 居民健康何以安放

东方早报  2012-06-05 13:52

[摘要] 华声在线综合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

城市毒地涌现

进入5月,北京东五环外朝阳区管庄乡,康泉新城二期工程工地上,挖掘机轰鸣作响,尘土飞扬。这个工程里挖掘出的土,一度被直接堆放在工地上,散发出难闻气味。

这块场地为铁道部所属防腐枕木厂原址,七八年前该厂迁走,之后这块土地闲置。2011年1月,该地块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承接,为各部委公务员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

防腐枕木厂在此生产30余年,其间需大量使用防腐蚀、抗老化的化学品,多种有机污染物经年不息地慢慢渗入地表土、深层土、地下水,直至更深、更远处。除了少数相关人士,鲜有人知晓这个秘密。

一份由中国环科院所做的报告显示,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样本中,有超过“北京市场地风险评价筛选值”的污染物种类19种。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苯并[a]蒽、菲(PHE)等,超标倍数甚至超过千倍。多环芳烃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并[α]芘更被视为高致癌物。此外,该地块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与系统循环,地下水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康泉新城二期的污染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惊人,比其面积更大、修复更难的地块不胜枚举。

据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的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江苏、辽宁、广州、重庆等地污染企业搬迁数千家,置换两万余公顷工业用地。目前,“中国已经发现的污染场地还不到100块。”北京市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姜林介绍,然而,美国的污染场地大概在四五十万块,欧洲也有几十万块的数量。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梦舫指出,国内不少毒地未经任何处理修复,就直接用于开发,一旦出事,就不只是环境问题,而是影响地价、房价的经济问题,更是危害健康、人身权利的严重社会民生问题。

因此,对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与否、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治理,已然刻不容缓。

被遮蔽的真相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发生过多起由于场地污染而致急性中毒事件,随着土地开发建设加速,类似事件呈上升趋势。2004年4月28日,位于北京市南三环的宋家庄地铁建设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被送至医院,其中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是一家农药厂的原址。2007年春节前,武汉黄金地块赫山地块施工现场,随着深层土壤被挖出,刺鼻的味道越来越浓,数名中毒工人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中毒事件属于急性事件,这表明场地污染已达到很严重的级别,而更多长期居住在污染土地的居民将可能是慢性中毒,病情可能在五年、十年甚至几十年后才会显现。”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说。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是毒地污染物的四大类别。被污染后的土壤,对人体带来的危害有直接与间接两种途径。间接途径是通过地下水、地表水以及空气影响到人体健康,直接途径则是通过扬尘,或者儿童玩耍时不注意将污染土入口等方式。美国和日本已有在重污染区域开发商品房后居民健康受损的案例,美国著名的拉夫运河小区案即是一例。上世纪70年代末,该小区不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成年人体内也长出各种肿瘤。而这一小区正是建设在一个化学废料大填埋场上,场地未经修复处理。这一事件最终迫使美国为拉夫运河小区近700户人家实行暂时性的搬迁。

一些毒地虽已浮现,但对外严密封锁消息,仅供专家内部研讨和政府闭门决策。一位参与多起土壤修复项目的专家介绍,如广州某处楼盘曾是一家重点化肥厂原址,重金属与石油类污染物超标并存。广州亚运村曾选定该位置,在调查后才发现场地污染问题,最终亚运村改选落户番禺区。但该楼盘居民始终不知真情。

下篇·治理困局

央企所遗留下的污染场地,是应该由企业还是中央政府负责,抑或由地方政府负责,也未有定论。对场地污染的历史污染者和未来开发商来说,责任问题的厘清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场地污染修复的成败。

污染土地必须修复或者搁置,这是国际共识,但首先要知道的是哪里有污染。

底本不清

2006年到2010年,环保部费时五年耗资10亿元进行了首次土壤污染状况大规模调查。对此次调查数据,环保部讳莫如深,至今未对外公布。

环保部迟迟不公布调查情况,多位专家分析,其原因是目前修复技术不成熟,政府也难以一次性支付修复污染场地的巨额资金,且调查结果非某一部委能决策、掌控之事。而城市场地土壤污染状况一旦公布,可能引起恐慌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参与调查的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林玉锁介绍,化工企业和高污染风险企业星罗棋布,仅凭环保部门一力为之,十年也很难做出场地污染数量、面积的统计。

并且,环保部只调查其所管辖的范围,其他诸如污染问题严重的矿区矿山及其周边环境则归属国土部门管辖,由于部门壁垒,一些数据没有被共享。

监管真空

目前,中国对毒地的监管和修复并没有明确的立法。2003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里,并不包含对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因此不能有效过滤毒地。

北京宋家庄工人施工中毒事件,被视为中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起步的标志性事件。事发两个月后,2004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污染企业和单位,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

2008年环保部再度发文,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

程度等。

但这些文件并非强制性法规。

目前,仅有北京、重庆两地环保部门设有污染场地管理科,并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原址在二次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场地环境评价。重庆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

其他城市并无强制性要求开发前必须进行场地污染调查分析,基本处于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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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闸门失守

土地再开发大致有两个阶段,即土地收储和招标出让,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现有的环评报告,是在工程开工动土前进行,而并未在土地收储和规划环节有相应强制性要求。

开发商在获得这块土地时,也应该对这一地块再做环评和勘测。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这一行业的毛利率在20%-30%,高于普通建筑业的平均水平,许多不具备资质的普通土方施工公司也大量承担污染土壤的土方工程,这极大增加了污染土壤的暴露和二次污染的几率。

在已知的污染场地修复案例中,往往选择当地环境科研院所成立的修复公司,“由于没有资质管理,有几台挖掘机就可以成立一个修复公司。”高胜达说,目前,国内污染修复产业大小公司有几十家,但真正有能力做好土壤修复项目的不超过五家。

昂贵的修复

2011年5月11日,武汉市启动了该市化工企业

土地修复工程赫山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武汉市政府在赔付开发商1.2亿元之后,要再耗资2.32亿元为毒地买单。修复治理费用高,使资金问题成为很多污染地块再开发的主要障碍。不同污染物、不同浓度的场地,以及所利用的修复模式手段不同,成本差距悬殊。通常概算,每亩土地的修复成本在100万元-200万元之间,修复时间往往需要5年-10年,甚至二三十年。据一位中科院专家介绍,仅江苏省在“十二五”期间投向土壤修复的资金就有24亿元。但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林玉锁表示,这24亿元只是国家给予的指导性技术支持费用,用于技术研发和示范区推广,“将污染土壤全部修复干净是不可能的”。

谁买单?

摆在毒地修复中的困境是,责任难以界定,尤其难以追索历史污染者。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场地的责任理应在原有企业,然而,原有企业的国有性质使得这一责任主体变得非常不明确。在近年来的高污染企业的搬迁中,涉及到的大多是国有老企业,其土地多属于划拨性质,而这些企业的利润和也已上缴国家,再要求其对污染地块负责,几无可能。另外,央企所遗留下的污染场地,是应该由企业还是中央政府负责,抑或由地方政府负责,也未有定论。谢剑介绍“目前对于已知责任的污染场地,中国尚且没有明确用于治理的资金渠道,对于未明确责任的污染场地,更没有专门配套资金。”

毒地上建小区,居民健康何以安放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据一期的《财经》杂志报道,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

我们的小区是建在毒地上吗?每个人都应该追问。但是,单靠居民的个体追问,显然无力。为此,监管部门应该介入。

首先,对土壤污染状况,特别是居民小区的土壤,进行大规模的地毯式摸查。据悉,2006年到2010年,环保部费时五年耗资10亿元进行了首次土壤污染状况大规模调查,但诡异的是,此次调查数据至今未对外公布。

其次,一经发现小区土壤污染,一方面应该对土壤消毒,另一方面应该积极维护居民权益。不妨以美国的处理方式为例。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一小区不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而这一小区正是建设在一个化学废料大填埋场上,场地未经修复处理。该事件促使卡特总统颁布紧急命令,不仅允许这些居民搬迁,还创立了“超级备用金”。这是有史以来联邦资金次被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

最后,应从健全制度入手,严防毒地上建小区。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8年,环保部曾经发文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但该文件并非强制性法规,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很显然,为减少乃至杜绝毒地上建小区,有必要立法。

公民的健康伤不起,公民的权益不能搁置。监管部门介入越迟、制度设计越缓,公民所遭受的痛苦就可能越深,期待监管部门守土有责,早日顾惜民众健康,管一管毒地上建的小区。秦淮川

毒地被开发为住宅 是失德之举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大跃进”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6月4日中国网)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毒地如不加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花费两三百年,严重的要花上千年。

毒地之“毒”可能超乎人们的想象。被污染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能够通过人体“直接接触”等多种途径,对健康产生危害。而且一些有害的有机污染物,还能产生挥发气体侵入室内。人长期生活在这些能持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污染物周围,不仅可能导致中毒、诱发癌症等多种疾病,还可能导致遗传疾病,如畸形儿的出现。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处于激进的发展状态中,地方政府普遍将土地作为创收的筹码,并善于囤地待售。虽然限购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这种经济模式产生了一定的钳制作用,但在过去几年中,土地一直拥有紧俏的市场行情。前工业用地留下了大量的毒地,面对城市化的“疾步如风”,城市主政者将毒地也作为房地产宝贵的开发用地,因毒地的修复费用高昂,于是不少未经“除毒”的毒地悄悄华丽转身为售价不菲的住宅。

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与我国的土壤环保方面的法律缺失有关。虽然土地污染修复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但是我国没有土壤环保法,加之污染场地基本信息不清楚、缺乏修复的标准和技术、没有有效的资助机制。如此全方位的缺失,使污染土地修复的管理及治理工作难以进行。

国外有关土地环境管理,多达几十个技术标准和指标,而目前我国只有1995年制定的“中国土壤质量标准”。该标准仅包括铜、锌等8种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两种有机物指标,而且部分指标过于宽松,难以达到消除污染的目的。更何况,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而对住宅和商业用地并没有涉及。

为此,国家要尽快制定土壤环保方面的法律,同时国家要会同地方投入巨资修复毒地,这既是归还环保历史欠账,也是为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举措。地方政府千万不能仅从土地财政的角度,将大量毒地不经处理便开发为住宅,这是一种愚民行为,是失德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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